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业水平考试
单科要求
选考科目范围
备注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20
思想政治为A等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专业之间均不予兼报。
小学教育(师范)
40
语文或数学为A等
不限
学前教育(师范)
60
不限
特殊教育(师范)
20
不限
汉语言文学(师范)
30
语文为A等
历史、思想政治、物理
英语(师范)
26
英语和语文为A等
历史、地理、化学
生物科学(师范)
24
生物为A等
化学、生物、物理
合计
220